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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馆剔旧处理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8-05-05 12:53 发布单位: 吴忠市教育局 浏览量: 2080 【公开】

为优化图书馆藏书结构,按文献资料老化规律,及时做好剔除陈旧图书资料工作,特制订如下规定:

1.剔旧工作必须有计划,有组织地进行。

2.准备剔旧的书刊先广泛征求有关人员的意见,再报学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。

3.剔旧的具体范围:

(1)内容陈旧过时的书刊。

(2)长期以来无人问津或很少有人借阅,流通率极低书刊。

(3)复本过多造成积压的书刊。

(4)内容重复的图书资料。

(5)凡有关部门明文规定或通知,内容不健康应停止流通的书刊。

(6)经过长期借阅周转,残破不全,无法修复的书刊。

4.凡被剔旧的藏书资料,都应在财产登记薄和公务目录上予以注销,并及时造好清册,一式两份。一份图书馆留底,一份报总务处备案。

5.对被剔除的书刊可分别采取调拨、交换、削价处理和报废等方法处理。

6.剔除工作每学期清点一次,每学年剔旧一次,并做好总结工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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