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音乐器材室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8-05-05 12:43 发布单位: 吴忠市教育局 浏览量: 1230 【公开】

1.音乐器材室必需有专人管理。未经许可,外人不得擅自进入音乐器材室。

2.按配备标准和教学要求,管理人员应及时申请购买音乐器材和设备,以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。

3.要建立音乐器材管理总帐、分类帐和低值易耗品帐。音乐器材的配发、自购、自制、调拨、馈赠、破损、丢失、报废等,要凭单据及时登记,做好帐册管理,所有器材每学期盘点一次,做到帐帐相符,帐物相符。

4.根据学校教学的实际,部分音乐器材可在学期初由教研组(教师)向音乐器材室办理出借领用手续,音乐器材领用和归还时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仪器完好情况,并做好相应记录。如有损坏,按学校规章制度报主管部门处理。

5.仪器设备管理科学合理。仪器设备必须全部入橱或上架,按仪器的性能存放,合理排列,定位,并根据重下轻上,水平或竖置的原则适当调整,做到科学合理,美观大方,取用方便。

6.要加强对音乐器材的保养和维护。根据不同器材各自的特点,做到防尘、防潮、防锈工作,确保音乐器材处于完好状态。

做好安全防范,定期检测电源、灭火器等安全设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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