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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器材借还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8-05-05 12:49 发布单位: 吴忠市教育局 浏览量: 1379 【公开】

1、上课时,教师提前到岗,登记所需器材数量,由体委签名领出和交还。

2、在规定的课外活动时间内,学生可借用器材,当天借用,当天归还。

3、集体组织的课外活动,借用器材由班级体委或指导教师填写借物单,教务处主任签字同意后,统一借用,活动结束后由体委收齐后集中归还。

4.为加强保管,避免丢失,学生借用器材不得自行保管留用,凡隔日不还者,停止借用资格一个月。

5.学生集体外出活动需借用器材,由体育委员填写借物单,分管行政签字同意后方可借用。活动完毕,在约定的时间内归还,逾期不还,停止借用资格一个月。

6、假期留校学生活动需借用器材,由指定的负责老师填写借物单,分管行政签字,经校长室审批可予借用,其他要求同第5条。

7、无论个人或集体借用器材,均应爱护使用,凡属使用不当而损坏、丢失者,一律照价赔偿,由丢失者写出报告,经会计处核对后交纳赔款,凭赔款发票到器材室销帐。

8、秒表、皮尺等比赛贵重物品一律不予借用,确需借用,由指导老师借出和掌握。

9、低值易耗品,一律以旧换新。

10、校运动队借用运动服或其他物品,由指导老师填写借用清单,由分管领导审批后,统一向器材室领取,比赛结束后,由指导老师负责统一送交器材室,逾期不还,停止借用资格一个月。

11、器材室物品只对学生借用,其他部门确有需要,经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,凭签条借用。

12、外单位借用器材,需经主管领导批准,借条上需有单位公章、审批人、经手人签章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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