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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仪器、药品管理使用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8-05-05 13:00 发布单位: 吴忠市教育局 浏览量: 2781 【公开】

一、教学仪器设备是进行实验教学,提高教学质量不可缺少的条件,是学校的固定资产,要加强管理,爱护使用,充分发挥其作用。

二、实验室仪器设备要按统一要求分类、编号、入帐,建立总帐、分类帐、低值易耗品帐,做到总帐、分类帐与物相符,仪器与仪器橱卡记录相符。

三、仪器存放应定橱定位,做到分类科学、取用方便、整齐美观。要按仪器性能注意做好防尘、防压、防蛀、防潮、防霉、防锈、防震、防磁及避光等工作。仪器、药品室应配备合适的消防器材。

四、化学药品要按化学特性要求存放。建好危险品库,易燃易爆、剧毒和放射性物品要单独存放在专用的安全柜中,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和危险品领用登记制度,并定期检查安全情况。

五、贵重精密仪器,要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后才能启用,并做好使用、维修记录。 贵重、普通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都要存挡管理。

六、各种仪器设备要定期维护保养,使其处于完好状态。要按照《教学仪器、药品借还领用制度》、《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》、《实验室安全防护制度》的要求做好仪器的管理、使用工作。

七、教师进行演示实验应提前一天,进行学生分组实验应提前三天,将“实验通知单”送交实验室,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作好准备,确保实验成功,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开设,应及时和教师联系。

八、实验室工作人员如有变动,应在学校领导的主持下,认真办理移交手续,最后须由三方签字,交接工作完毕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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