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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学仪器、药品借还领用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8-05-05 13:01 发布单位: 吴忠市教育局 浏览量: 2596 【公开】

一、教师因教学需要借用仪器,用后应及时归还,领用药品应通过实验室工作人员记录消耗量。领用危险药品需要经领导同意,教师在危险药品领用簿上签名,并严格控制数量,注意使用安全。

二、为保证实验教学的需要,教学仪器一般不予外借,如有特殊情况,教职工借用仪器需要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后,实验室才能出

借,借用时间不得超过三天。

三、外单位借用仪器需经校长批准,时间不得超过一周;过期不还,实验室工作人员应主动与借用单位联系及时收回。

四、仪器的领用、借出和归还均须办理有关手续,认真填写仪器借用登记单,仪器归还时,应由实验室工作人员验收后存放。

五、借用仪器发生损坏情况,按《教学仪器报损赔偿维修制度》处理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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