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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蹈房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8-05-05 12:42 发布单位: 吴忠市教育局 浏览量: 839 【公开】

1.舞蹈房是学校音乐教学和培养学生艺术素质、发展学生个性特长的场所,非教学和训练时间,学生或他人不得随意入内。

2.音乐教学和舞蹈训练期间,负责教师必须对学生加强严格组织,要求学生爱护公物,严禁在地板、把手、镜面及墙上涂、刻、划,禁止穿鞋底过硬或鞋底带钉、金属的鞋上地板。

3.专职教师必须加强对舞蹈房内器材的管理,钢琴、音响设备等,非专职教师不得弹奏和开启。教学训练结束,教师应及时关锁门窗。

4.保持室内整洁卫生,器材摆放整齐,地板坚持拖洗、镜面应经常用干净抹布擦尘,非训练期,镜面应及时用帘布遮掩,钢琴和音响设备及时用防尘罩罩盖。

5.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,学生舞蹈练功和训练中,教师注重科学指导,加强保护措施,防止学生扭伤、摔伤。

6.学生进入室内,更应加强文明守纪,服从教师组织安排,不喧哗、不吵闹,禁止追逐奔跑,翻越栏杆等不规则行为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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