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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术仪器、设备保管使用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8-05-05 12:45 发布单位: 吴忠市教育局 浏览量: 894 【公开】

1、美术设备应有专室、专柜编号分类合理存放。存放的仪器必须方便使用,做到定橱位。

2、要根据仪器的不同性能特点,做好防尘、防潮、防压、防震、防碰、防变质、防蛀、防腐、防爆、防损耗、防磁、防光照、防冻、防火、防盗等工作。

3、教学仪器设备专供教学、课外活动使用,不准非教学使用。外校借用,必须持盖有公章的借条,经本校分管领导批准,办好借用手续后方可借出,并应按期归还。愈期未还者,保管教师有权催还,并报告领导处理。

4、授课教师使用美术设各,应提前通知保管教师,以便准备。教师、学生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,谨防发生事故。否则,保管教师有权制止使用仪器设备,停止其实验。

5、教学仪器使用后应及时归还,保管教师要认真清点归还的美术设备,并进行必要的擦试、检验、整理、复原保管。

6、美术室要建立资料档案。如做好专用教室、教学仪器使用登记制度、实验记录、安全情况记载等。

7、美术设备使用后,如有损坏,要及时进行维修,做到物尽其用不准随意拆或改作它用。

8、对教学用的仪器、设备、材料和其它低值易耗品,都必须建立领用登记制度,严防浪费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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