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体育器材管理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8-05-05 12:48 发布单位: 吴忠市教育局 浏览量: 949 【公开】

一、保管制度

1、体育器材指定专人负责管理;建立器材管理明细账,做到账物相符,及时更新。

2、根据器材的性能、形状分类,摆放整齐。注意器材的通风及防火;做好有关区域的卫生保洁工作。

3、按器材使用规定(另附),发放和收回学生上课所借用的体育器材;

4、定期检查体育器材的完好情况,及时作出维修和补充计划;对易耗物品及时办理注销、报修手续:对丢失物品及时登记、报告。

二、借用制度

1、体育器材应首先保证满足教学使用;体育课借用器材需由任课教师提前一天开据《器材使用清单》并注明日期、节次、器材、数量等,课前由体育课代表凭本人胸卡领取器材。

2、课外活动学生借用器材作好记载,要注明品名、数量、质量情况及借用时间等,归还时要检查数量和有无损毁现象。

3、学校运动队借用器材要登记,要由指导老师的借条及主管领导的签字;如有损坏或丢失,根据情况进行批评教育或进行赔偿,并有记录。

4.为方便师生的课余活动,活跃校园气氛,学校教工可以借用器材,但要严格履行借用登记手续,完整归还时要予以注销。

三、赔偿制度

1、教育学生爱护体育器材、设备。对因使用不合理而造成体育器材损毁者,要说明情况并进行批评教育。对有意破坏者,要根据损毁程度进行赔偿。

2、师生借用的体育器材损坏的,酌情予以一次性赔偿;丢失的,一律照原价赔偿,不考虑折旧,并进行登记,加以说明。

3.凡发现以旧换新、充数归还,一律以两倍原价赔偿:并取消其借用资格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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