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图书外借制度

发布时间: 2018-05-05 12:54 发布单位: 吴忠市教育局 浏览量: 1043 【公开】

1、本校师生在规定时间内,凭本人借书证均可借阅书刊资料。

2、教职工借阅数量:(1)教职工每人限借4册。(2)书库对教职工实行全开架借阅。(3)专业书籍借期为3个月,若需继续使用者,可续借一次,但应履行续借手续;文艺书籍、期刊资料借期一个月。

3、学生借阅数量:1.限借1册。2.专业书库对学生实行开架借阅,文艺书籍实行半开架借阅。3.专业书籍期为2个月,文艺书籍借期为1个月,文艺类期刊合订本借期为15天。4.为避免图书损失,学生在寒暑假前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所借书刊。

4、现刊及过期专业期刊均限在规定地方阅览,不能外借。特殊情况需外借者,必须经馆长同意方能外借。

5、为了加快图书流通周转,读者应按期归还;超期不还者、不履行续借手续者,按每天0.5元罚款。如多次催还仍不归还者,视为该书遗失,按遗失图书有关规定处理。

6、读者借书时,请当面检查所借书籍,如发现污损、圈画、缺页等情况,应及时报告工作人员,由工作人员调换或加盖印记,否则由本人负责。

7、电子出版物仅限在电子阅览室内使用,特殊情况需外借者,须经馆长同意方可外借。

8、读者必须爱护图书,不得在图书上圈点、步比生、污埙或贵失,如有上述情况应按图书赔偿制度赔偿。

9、读者调离本校、退休或毕业离校,必须还清所借图书,并缴还借书证,方能办理离校手续。

10、请读者自觉遵守借阅制度,协助本馆搞好图书流通工作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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